会员分为两种:
- 永久会员
- 普通会员
会员资格: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者方能申请为本会普通会员或永久会员:
- 凡在本州居住之华裔公民品行端正神经健全年届廿一岁合股经营工业商业农业或矿业在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下注册者或私人有限公司在1965年公司法令下注册者过去五年未曾被法庭判决刑事罪及一年监禁者遵从章程条文常年会员大会特别会员大会通过之法规议决及中央理事会与执行理事会制定之决策及政策。
- 在本州经营之有限公司机构或伙伴公司或商号华裔公民占股有五十一巴仙或以上。
- 在马来西亚注册而在霹雳州设有分行之华人有限公司机构或伙伴公司或商号华裔公民占股有五十一巴仙或以上。
- 依据社团法令而注册之华人商团而其注册属有效者同时依照一九八一年社团注册法令规定有资格加入本会为会员(如注册被取消即失去会员资格)
- 任何未失去会员权利之会员皆有权投票及被选担任中央理事会之任何职位。
入会手续:
(甲)申请入会者须得会员一名介绍及一名赞成将申请书交到本会秘书处经过标贴于本会布告栏上一星期后由中央理事会或执行理事会提出批准。
(乙)通过接纳为会员者将由书面通知同时限其于四星期内缴纳年捐及基金如逾期不交则将曾经通过批准其入会之资格取消。
(丙)(1) 申请入会者如不获中央理事会批准将被书面通知本会不须说明不接纳之理由。
(2) 如在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或1965年公司法令下注册之商号及商业机构会员将原有名字改为或更改为别个名字获得商业或公司注册官批准证件者受理与否交由中央理事会考虑决定之。
(3) 如商号及商业机构会员仍沿用原有名字而只将组织改变者受理与否交由中央理事会考虑决定之。
入会基金与年捐:
(1) 由本章程生效之日起新入会个人申请为普通会员须缴交:
(甲) 入会基金六百令吉。
(乙) 年捐一百五十令吉须在每年6月30日或以前一次过缴交。
(2) 由本章程生效之日起新入会商号或商团申请为普通会员须缴 交:
(甲) 入会基金一千令吉。
(乙) 年捐两百令吉须在每年6月30日或以前一次过缴交。
(3) 上列(1)(2)之会员或新申请为永久会员其收费如下:
(甲) 个人或商号或商团入会一律收费二千令吉
(4) 永久会员可免交基金及年捐。
(5) 新入会普通会员不论任何月 份入会须缴清全年年捐。